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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公務員得否以街頭藝人身分從事藝文活動,涉及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及相關解釋一案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人事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0-10-06 10:15:19 點閱: 391 (另開新視窗)
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9105

發文字號:府人力字第1090358732

附件:銓敘部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(2個電子檔)

主旨:有關公務員得否以街頭藝人身分從事藝文活動,涉及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及相關解釋一案,業經銓敘部作成109930日部法一字第10949780641號令釋,請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9930日部法一字第10949780642號函辦理。

二、檢送銓敘部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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