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護理師
張貼日期: 2025-10-01 15:16:32 點閱:25
1.學生禁止使用電子煙等違法產品,培養正確菸(煙)害防制識能
2.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,依第15條規定,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之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供應、展示、廣告(製作廣告、接受傳播或刊載)及使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