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 內部公告 ]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因應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」第3點、第4點,增訂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、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或事後通報等規定

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

內部公告 / 張貼者 人事主任    


張貼日期: 2025-09-24 14:33:05  點閱:39


[ 內部公告 ] 請登入後瀏覽!